1目的:为了健全本公司管理制度,使员工奖惩制度合理化、规范化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2范围: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。
3定义:(无)
4作业规定
4.1奖励
4.1.1奖励分类:奖励分为嘉奖、记小功、记大功、薪职晋级四类
4.1.1.1本公司员工有下列业绩者给予记“嘉奖”。
(1)日常工作中品行优良、技术超群、工作认真、克尽职责、能为从业人员之楷模者(部门需提供具体案例)。
(2)管理者领导有方,使业务工作开展有相当成效者(部门需提供具体案例)。
(3)提供线索查获违规事件或非刑事案件者。
(4)参与公司内外部意外灾害救援工作或以具体行为表现、维护或争取公司利益精神可嘉者。
(5)参与重要的改善或项目,有显著成效其估算价值在人民币1-5(含)万元者。
(6)工作积极尽责为公司避免了较大的损失者(人民币估值5万元以下者)。
(7)拾金不昧、物归原主者(折合金额在500元以下)
(8)预防机器设备之故障或抢修工程,使生产不致中断者(以月为单位计算周期)。
(9)克尽职守月度办理各项业务未出任何差错者。
(10)其它类似之行为,经部门提报,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审核获批准者。
4.1.1.2本公司员工有下列业绩者给予记“小功”:
(11)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成果或改善绩效其估算价值在人民币5-20(含)万元者。
(12)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,表现优异者。
(13)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。(人民币估值5~20万元以下者)。
(14)主动积极,参与安全事故之救援工作有重大功劳者。
(15)拾金不昧、物归原主者(折合金额在500元以上)。
(16)乐于助人、行动及物质上关爱需帮助之人,对公司及社会起到较好表率、模范者。(部门需提供具体案例)
(17)积极主动杜绝或驱赶盗窃财务、机密以及扰乱公司治安秩序之犯罪嫌疑人者。
(18)在工作中节约成本,合理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。
(19)其它类似之行为,经部门提报,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审核获批准者。
4.1.1.3本公司员工有下列业绩者给予记“大功”。
(20)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,提出具体方案,经采纳后成效卓著其估算价值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者。
(21)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事情,能事先举发或防止,而使公司减免重大损失者。人民币估值20万元以上者。
(22)积极主动抓获盗窃财务、机密以及扰乱公司治安秩序之犯罪嫌疑人,避免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。
(23)在厂内外见义勇为、对公司或社会有重大贡献者。
(24)遇安全等非常变故能临机应变,处理措施得当或不顾自身危险,勇敢救护而保全人命或公物者。
(25)研究改善生产设备,提高产品品质,降低成本有显著功效,且能举证其效益或价值者。
(26)其它类似之行为,经部门提报,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审核获批准者。
4.1.1.4本公司员工有下列业绩者给予以“晋级“或“升职”。
(27)对公司有特殊贡献,足为公司同事表率,经部门主管提报,人力资源部组织薪酬委员会审查获核准者。
(28)从业人员在一年内累计记两次大功者。
4.1.2处罚分类:处罚分为行政处罚(警告、记小过、记大过、解除劳动合同、薪职降级)。
4.1.2.1本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“警告”。
(1)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且无理取闹者,给予批评教育,书面检查。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处分。
(2)生产过程中违返《安全操作规程》、《设备操作规程》、《工艺规程》等相关规程,不听劝阻,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
(3) 违反《门卫保安制度》经劝阻不听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
(4)违反《职工守则》制度者,经多次教导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。
(5)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或无理取闹,经劝阻不改并防碍公务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
(6)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和窜岗者给予警告处分,同时当班班(组)长和车间主任分别给予警告处分。
(7))吹氧管焊接确保焊缝不漏风且不会断,如在使用期间断掉,品质不良给予警告处分。
(8)机电班人员作业结束后没有及时清理现场,造成浪费者给予警告处分。
(9)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相关内容,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,同时给予当班组长警告处分。
(10)浪费能源,水电、气用完没即时关闭相关开关、阀门,造成浪费者给予警告处分。
(11)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提早洗澡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
(12)未按公司规定无故未即时提交相关报表、数据、文档资料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
(13)自行车、助动车等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,乱停放者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记警告处分一次。
4.1.2.2本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“记小过”。
(14)拒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按排,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(含)元以下者或在公司内部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记小过处分。
(15)生产过程中违返《安全操作规程》、《设备操作规程》、《工艺规程》等相关规程,不听劝阻,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(含)元以下者给予记小过处分。
(16)因玩忽职守,造成停工或事故者,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(含)元以下者给以记小过处分。
(17)在公司内拉帮结派或打架斗殴者(未造成人员受伤者),给予记小过处分。
(18)在工作中威胁或者辱骂上司或同事,经查证者给予记小过处分。
(19)在厂区范围内参与聚众赌博性活动者,给予记小过处分。
(20)本厂职工自行车、摩托车、小汽车及其它车辆未经允可不得进人生产厂区大门,违反者给予记小过处分,如门卫未拦阻和上报者给予当班门卫记小过处分。
4.1.2.3本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“记大过”。
(21)拒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按排,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~20000(含)元以下者给予记大过处分。
(22)生产过程中违返《安全操作规程》、《设备操作规程》、《工艺规程》等相关规程,不听劝阻,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~20000(含)元以下者给予记大过处分。
(23)因玩忽职守,造成停工或事故者,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~20000(含)元以下者给以记大过处分
(24)在公司内打架斗殴,造成人员受伤者(未造成人员致残者),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。
(25)在工作中对于消极怠工,出勤不出力者,给予记过大过处分。
(26)在禁火禁烟区域,未经批准进行明火作业和吸烟者,给予记大过处分。
(27)各部门、分厂、车间卫生包干区域,经公司组织检查不合格,该区域第一负责人给予记大过处分。
(28)培训期间无故旷课,给予记大过处分。
(29)泄漏公司商业机秘或公司相关管理资料,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给予记大过处分。
4.1.2.4本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。
(30)犯有贪污、盗窃价值在2000元以下者,除退回赃物、赃款,,同时处赃款额度1~5倍罚金,并解除劳动合同。
(31)拒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按排,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。
(32)生产过程中违返《安全操作规程》、《设备操作规程》、《工艺规程》等相关规程,不听劝阻,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。
(33)因玩忽职守,造成停工或事故者,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。
(34)在公司内打架斗殴,造成人员致残者,给予解除劳动合同。
(35)在工作中对于消极怠工,组织或参与罢工,给予解除劳动合同。
(36)在禁火禁烟区域,未经批准进行明火作业和吸烟者,造成火灾事故给解除劳动合同。
(37)泄漏公司商业机秘或公司相关管理资料,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。
4.1.1.4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者给予以“降级“或“降职”。
(38)工作中三次以上无故不服从上级主管工作按排,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者。
(39)从业人员在一年内累计记两次大过者。
4.2其它
4.2.1公司员工从业期间因违返公司相关规定和规范,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,除按4.1.2相关条款给予处罚外,触犯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者,公司将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4.2.2本公司员工从业期间凡被国家相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者,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。
4.2.3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人员,由于违反“交通规则”或“治安法规”肇事者,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给予记过处分,如违法国家相关法律者,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。
4.2.4旷工者(迟到或早退在连续4小时以上,视同旷工),除按相关规定扣除工资外并给予记过处分,连续旷工3天(含3天)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。
4.2.5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,处以罚金50元/次,年度累计在5次以上者,取消年度奖金或红包。
4.2.6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,无故不上班者,视同旷工。
4.2.7外来人员未经办理参观手续,私闯车间或技术部门,接待人员给予记过处分,并补办手续,情况严重者驱逐出厂。
4.2.8外来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和办理门卫检查登记相关手续,私闯生产厂区范围,处以100~2000元罚款。
4.2.9工厂、车间和宿舍配有公司财产、如电茶壶、桌子、凳子、床、床头柜等公司生活用品,如损坏按原价或修理费用的50%赔偿, 在当月工资中扣除。
4.2.10抽屉锁、床头柜锁、门锁、衣柜的门锁、挂锁损坏由本人负责,如从仓库领取,必须有主管领导的签字,其费用按实价从当月工资中扣除。
4.2.11机电工在拆装设备时,违反程序或野蛮作业,造成设备和配件损坏,按配件总额30%-50%赔款,此赔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。
4.2.12因违反“劳动法规”、“治安法规”、“计生条例”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。被追究法律责任者或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将解除劳动合同。
4.2.13安全责任事故:因违规操作按造成直接损失(含医药费工伤工资等等)的30~50%处罚责任人(最高限额不超过当事人月度工资总额),每次事故扣当班班长和车间主任分别50元和80元(损失在500元以下)、100元和150元(损失500~2000元)、200和280元(损失2000~-5000元)、300和380元(损失5000~10000元)、500元和800元(损失10000~30000元以)、1000元以上( 损失3万以上的)。
4.2.14安全责任事故:不完全责任事故,根据责任大小扣当事人50~-500元,每次扣当班班长和车间主任100~2000元。
4.2.15安全责任事故:非责任事故,根据每次事故大小扣当班班长和车间主任50-2000元(当班班长和车间主任=1:1.5)。
4.2.16因私欲而损害集体利益者,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罚金为损失的30%,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。
4.3奖惩计算
(1)嘉奖三次折算记小功一次, 记小功三次折算记大功一次。
(2)警告三次折算记小过一次, 记小过三次折算记大过一次。
(3)嘉奖一次与警告申诫一次, 相互抵销。(当月内或年度累计时)
(4)记小功一次与记小过一次, 相互抵销。(当月内或年度累计时)
(5)记大功一次与记大过一次相互抵销。(当月内或年度累计时)
(6)开除时,应扣除薪资罚金、补赏奖金后予以除名解聘。
4.4原则上应遵循”一罪不能两罚”“一功不能两赏”的原则作业。
4.5从业人员凡经人力资源部或高管会议审议通过,发出书面通知之奖惩案件,于当月薪资中按规定予以加扣之。
项次 |
奖罚类别 |
薪资增减额 |
一 |
嘉奖(警告)每一次 |
20元 |
二 |
小功(小过)每一次 |
100元 |
三 |
大功(大过)每一次 |
200元 |
四 |
晋升(降级)每一次 |
上(下降)本薪一级工资或给予升降职级 |
4.6对避免或挽回公司损失或节约成本或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之员工,可逐级呈报总经理给予一定之奖金,其金额由总经理决定之。
4.7 奖惩办理
(1)奖惩事项应由直属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主管, 列出时间、地
点、事实,依照奖惩条款签报(会签),经核定后由人力资源科书面通知个人, 并登存个人资料内。
(2)触犯惩罚事项各款, 若涉及法律范围者, 除予解除劳动合同外, 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办理或追诉赔偿。
(3)奖惩之处理, 应于事实发生时办理之, 以达时效之作用,各单位在办理奖惩时,应详查事实并给予受奖惩人员充分说明之机会。
(4)以上未尽事项均以相关规定执行!(如《电脑管理规定》、《人员放行管理规定》、《车辆管理规定》、《请假制度》、《会议、培训管理规定》等等)
5、其它
5.1如有员工违纪在本规定中未尽事宜,可参照类似条款给予奖惩。
5.2本奖惩条例解释权归公司综合管理部所有。
6.0相关附件
6.1《处罚通知单》
6.2《奖励通知单》
处罚通知单
姓 名 |
|
性 别 |
|
部 门 |
|
||||||
职 位 |
|
处罚日期 |
|
时 间 |
时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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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原因 |
签字(违纪人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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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结果 |
□ 警告 □ 记小过 □记大过 □ 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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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单人 |
|
直接主管 |
|
人力资源部 |
|
||||||
分管领导 |
|
注:处罚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公布并执行。
奖励通知单
姓 名 |
|
性 别 |
|
部 门 |
|
||||||
职 位 |
|
奖励日期 |
|
时 间 |
时 分 |
||||||
奖励原因 |
签字(受奖人): |
||||||||||
奖励结果 |
□ 嘉奖 □ 小功 □大功 □ 其他 |
||||||||||
开单人 |
|
直接主管 |
|
人力资源部 |
|
||||||
分管领导 |
|
注:奖励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公布并执行。